推薦產(chǎn)品
約有13項符合搜索保險合同的查詢結果,以下是第1-10項。
行業(yè)資訊 保單被代簽 保險合同失效
摘要:關于保險營銷員整頓的通知已經(jīng)發(fā)出多日,但是仍有一些營銷員為了業(yè)務“不擇手段”,代簽保單的事時有發(fā)生,當保險人遇到此類事件時,責任應該由誰來付?案例一:去年1月,朱先生接到了一個銷售壽險產(chǎn)品的電話,在聽完營銷人員的相關介紹后,朱先生口頭答應投保該產(chǎn)品。收到保險合同后,朱先生發(fā)現(xiàn)自己對電話中介紹的保險條款有一定誤解,因而沒有在合同上簽字。不久后,朱先生發(fā)現(xiàn)自己的信用卡被扣取了保險費。朱先生遂聯(lián)系保險公司,但被告知只要在電話中同意,合同就可生效。據(jù)了解,保險電銷的一般流程是:電話銷售——客戶電話同意——客戶保單簽收——合同生效。其中,客戶簽收保單是電銷中的重要一環(huán),客戶尚未在保單上簽字,合同就能生效并且扣款嗎?保監(jiān)會相關人士指出,保監(jiān)會發(fā)布的 《關于促進壽險公司電話營銷業(yè)務規(guī)范發(fā)展的通知》專門針對保險電銷制定了相關準則,保險公司是否有違規(guī)嫌疑,關鍵要看該電話銷售的過程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根據(jù) 《通知》第5條第2款顯示,電話錄音是確認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重要依據(jù)。保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袁力在今年第二季度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根據(jù) 《電子簽名法》的規(guī)定,電話錄音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一種形式。但是需要強調的是,電話錄音必須能有效記載證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有業(yè)內人士指出, “電話錄音中能否切實反映客戶真實的保險需求和投保意愿,這才是關鍵。”基于反映 “客戶真實意思”的原則, 《通知》要求營銷人員在電銷過程中必須起到相關的告知義務,除了所屬機構名稱、保障范圍、保險期間、保費、保額、繳費方式等基本的產(chǎn)品信息外,更需包括猶豫期退保、責任免除等重要的相關事項。此外,電話回訪也是對 “客戶真實意思”的重要保障。 《通知》規(guī)定,保險公司必須對電銷投保人進行電話回訪,并錄音核查,電話回訪人員和銷售人員需崗位分離。??等藟巯嚓P負責人介紹,只要客戶同意投保,公司會在猶豫期內對1年期以上的新契約進行電話回訪。回訪的內容包括:確認保險合同接收狀態(tài);確認客戶是否了解保險合同內容;向客戶提示交費期及保費金額;同時告知相關的監(jiān)督、服務電話,并核對客戶資料。由于在電銷過程中銷售人員可能會有誤導之嫌,同時客戶對保險條款內容的理解也可能產(chǎn)生偏差,因此猶豫期內的電話回訪顯得格外重要。專家表示,電銷產(chǎn)品的猶豫期可能還要長于傳統(tǒng)產(chǎn)品的10天,最長的可達20天??蛻羰紫葢匾曤婁N的回訪電話,一旦發(fā)現(xiàn)投保的保險不符合自己的需求,應當及時在猶豫期內退保,在扣除10元保單遞送等工本費外,可以獲得全額的保費退還。朱先生如果覺得投保的險種確實和自身需求不符,首先即可在回訪電話中表明意圖,并在猶豫期內及時和保險公司聯(lián)系,要求辦理退保手續(xù)。案例二:代簽行為惹官司張某和某保險公司員工王某是朋友,2004年11月的一天,王某以完不成保險任務為由,希望張某能幫忙買一份保險。張某考慮后,為其丈夫在王某所在的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分紅型保險,并繳納了35000元保費,保期為3年。幾天后,王某將保險合同交給張某。張某發(fā)現(xiàn),投保單上投保人一欄中的簽名并非本人所簽,而是王某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簽。礙于熟人面子,張某并未深究,王某也承諾三年后返還本息。保險合同到期后,張某未拿到保險公司退還的保費和利息,后多次討要無果。其間,王某再三表態(tài)請張某放心,保費和利息一定會退還給她,并建議張某再續(xù)簽兩年保險,遭到拒絕。就這樣,本應在2007年退還的保費和利息一直拖到2009年仍未退還。氣憤的張某無奈之下,以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字確認為由,將保險公司和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35000元保費和相應利息。由于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法院最終調解失敗,昔日朋友只好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

保險公司退還保費支付利息庭審中,張某認為,王某利用兩人之間的關系,以完不成任務需要幫忙為由,希望她能投保,并承諾三年后歸還本息。但保險合同到期后,保險公司和王某均未返還保費和利息,而且合同本身未經(jīng)她本人簽字確認,其個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遂要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退還保費和相應利息。某保險公司認為,張某所持合同并非原始合同,而且張某所投保險到期后,未續(xù)簽合同導致原合同失效,且在合同失效兩年后起訴,已超過法定訴訟時效,保險公司不應退還保費,更不應支付相應利息。即便保險公司退還保費,也只能按相關約定,在扣除40%手續(xù)費后,將剩余保費退還給投保人。對保險單上簽名系業(yè)務員代簽這一情況,保險公司未在庭審中進行答辯。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對張某提出的“簽名是由保險公司業(yè)務員代簽”問題未進行反駁,也未提交能夠證明簽名不是業(yè)務員代簽的相關證據(jù),所以法院對張某的訴求予以支持。因未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保險合同為非原始合同的相應證據(jù),對保險公司提出的“張某未持有原始合同”的辯稱,法院不予采信。對保險公司提出的“張某起訴已超訴訟時效”問題,主審法官認為,本案涉及的主要內容為合同是否有效,所以張某的訴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其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和利息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返還張某35000元保費,同時支付保費產(chǎn)生的5年利息。

  法官說法

員工代簽,保險合同失效澗西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認為,我國保險法相關條文規(guī)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單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張某作為保險合同主體之一,應根據(jù)合同約定在承擔相應義務的同時享受相應權利。但合同法相關條文還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才能成立。如果投保單中沒有投保人的親筆簽名,或未經(jīng)投保人授權而由他人代簽的,造成的后果只能是保險合同無效。無效的合同自然沒有法律效力,合同所取得的財產(chǎn)應該返還。根據(jù)本案實際情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澗西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保險合同糾紛案,尤其是人身保險糾紛案近年來不斷增多。法官在對2007年以來審理的數(shù)十起保險合同糾紛案分析后,發(fā)現(xiàn)保險公司的勝訴率很低。究其原因,除合同規(guī)定不明確或存在矛盾情況之外,保險合同條款較多且內容復雜,一些專有名詞不易理解及保險代理人素質參差不齊等,是造成保險公司敗訴率較高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國保險代理人的從業(yè)門檻較低,缺乏有效監(jiān)管機制,加上保險公司以保單業(yè)績?yōu)闃藴实目己梭w系,使一些代理人為追求高額提成,在利益驅使下喪失職業(yè)道德,故意夸大險種優(yōu)點,使投保人對險種產(chǎn)生錯誤認識,并在其誘導下簽訂合同,最終導致保險糾紛頻發(fā)和保險公司全額埋單現(xiàn)象的發(fā)生。另外,投保人通過熟人關系介紹與保險代理人簽訂保單時,大多存在著業(yè)務員代替投保人填寫合同、代為簽名現(xiàn)象,也暴露出保險公司對代理人管理松散等問題。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所以,保險公司作為格式合同的制訂者,在掌握主動權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被動義務。澗西區(qū)人民法院法官認為,若想避免此類糾紛發(fā)生,除保險公司需完善自身機制之外,投保人在投保時也應對保險合同有充分的了解,這樣才能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024-12-02 17:53:05
實事資訊 富士康再現(xiàn)自殺門 自殺能否獲得保險合同理賠?
摘要:日前,富士康跳樓事件再掀浪潮,一名楊姓22歲男員工與12日上午墜樓身亡。具不完全統(tǒng)計,從2010年至今,富士康跳樓死亡的員工已近20人,富士康公司甚至要求員工入職前與公司簽訂不自殺協(xié)議,來防范員工自殺行為。隨著社會和生活壓力增大,自殺現(xiàn)象明顯增多,那么,自殺是否有保險可保?保險合同又對自殺有何理賠保障呢?

  “自殺其實是可得到保險賠償?shù)摹?rdquo;保險專家告訴記者。不少人在買保險的時候都有個錯誤的觀點,認為“自殺”這個行為,一般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其實是不對。按照保險公司有關規(guī)定,長期保險合同保障兩年以上的,對于自殺這種情況,可以理賠。

  如今,隨著社會壓力增大,自殺現(xiàn)象也有所增多。當事人選擇用自殺的方式逃避壓力,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但是留給活著的人無限的悲痛和更多的壓力,對家庭的危害和損失無法估量。

  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南京保險公司接到的因自殺而理賠的案件還比較少。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一方面,可能是市民不了解保險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后沒有及時理賠。另一方面則是市民日常投保意識并不強。

  長期壽險合同皆可保

  目前,國內還沒有專門的“自殺保險”,但是,長期保險合同對于自殺行為都是有保障的。保險專家告訴記者,如終身壽險等長期保險合同,在保險責任里都規(guī)定了對于自殺承擔理賠。

  記者了解到,終身壽險的保障是身故(有的保險公司包括全殘)保障,就是客戶因為意外、疾病導致身故,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一般是一年內因為疾病身故,賠付基本保額的10%,并無息返還所繳保費;因意外身故或一年以后因疾病身故,賠付基本保額。終身壽險具有現(xiàn)金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現(xiàn)金價值會越來越高,老了以后可以支取,以補充養(yǎng)老。

  保險專家介紹,保險合同對于自殺的定義僅在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中是“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日起兩年內或最后復效日起兩年內(以較遲者為準)自殺”免責。這也意味著,自殺獲賠償是有時限要求的,一般是從保單生效兩年后或最后復效的兩年后。若此期間,保單因為種種原因停效,如沒有及時往賬戶存錢,則在停效期內若發(fā)生保單責任是不能理賠的。

  兩年為賠付“門檻”

  雖然給自殺行為上了個期限,但是還是有些人會擔心,這樣會不會帶來一些惡意索賠案件發(fā)生的隱患?對此,保險專家認為,一般認為,一個人若有自殺的念頭都是當時各類極端情況造成,如果超過兩年,自殺的念頭應該就會打消。所以說,保險合同規(guī)定兩年后可以對自殺進行理賠也是有道理的。

  保險合同自殺條款是怎么回事?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曰起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保險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根據(jù)《保險法》中的上述條款,即使投保人在投保兩年內自殺,但只要當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保險公司亦同樣需要理賠。而根據(jù)我國相關規(guī)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里最為重要的一個關鍵點就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以近年成為焦點的抑郁癥類自殺者為例,由于他們中程度較深的可以被認為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的精神病人,但由于并不存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情況,所以亦并不能被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不能在因投保兩年內自殺而獲得理賠。

   把自殺作為除外責任,主要是為了避免蓄意自殺者企圖通過保險為家屬圖謀取得一筆保險金,從而滋長道德危險,并影響保險企業(yè)的正常核算。所謂自殺,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自殺,凡非他殺即為自殺,但從法律上講,自殺僅是指有自殺的意圖,而過失自殺如失足落水,手槍走火,誤服毒藥,以及在心志喪失、神智不清時所形成的自殺均屬于過失自殺。無自殺意圖,不能稱之為自殺。因而,一般保險條款往往寫明故意自殺字樣。

   自殺所致的危險一般列為除外責任,業(yè)界對此亦有分歧意見。不少人認為沒有理由將所有自殺列為免責,完全排除這一危險的話,可能使人壽保險的價值有所下降,并有可能使被撫養(yǎng)者因被保險人的自殺身故而又不能領取保險金遭致生活困難,更何況自殺是組成整個死亡的各個因素之一,因自殺導致的死亡可包含在據(jù)以計算保險費的生命表內。因而,在核算時只要能避免道德危險也就沒有必要把自殺一概列入除外責任。

   總之,自殺條款的目的在于使保險公司不致因被保險人蓄意自殺的類似詐欺行為而遭受損失,故在條款內僅限制在簽發(fā)保單后或保險復效后的一年或兩年內的自殺列為除外責任,在此期間的自殺,不給付保險金,僅返還已繳的保險費。不過一般趨勢,限制的時間大都已延伸為兩年,如超過兩年自殺則應視為保險責任。這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很難想象一千人會在若干年以前就預謀自殺,并于若干年后付諸實踐,即使其在若干年前曾經(jīng)有過這種企圖,屆時也不致輕易輕生。為此,條款規(guī)定兩年后的自殺作為保險責任。對此,保險公司仍應給付死亡保險金。這樣,既能適當防止道德危險用以保護保險人的正常利益,又能保障受益人或被保險人遺屬不致因親人自殺而不能正常生活。不過自然條款不適用于意外傷害,在以意外傷害作為保險范圍的,對故意自殺一律不負給付責任。目前我國簡易人身保險條款還沒有將兩年后的自殺列為保險責任,仍把自殺不分時間一律作為除外責任?! ?/span>

  根據(jù)上述條款的規(guī)定,如果投保人是在投保有效期兩年內自殺,但只要當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保險公司亦同樣需要理賠。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待,保險專家解釋,以抑郁癥類自殺者為例,由于他們中程度較深的可以被認為是屬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的精神病人,但是并不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情況,所以并不能被等同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不能在因投保兩年內自殺而獲得理賠。

  自殺如何獲得理賠

  人們研究發(fā)現(xiàn),人在特定情況下,一時因挫折等原因產(chǎn)生自殺的念頭是很容易的,但是這一自殺意圖能夠持續(xù)兩年期限并最終實施的可能性很小。大量的統(tǒng)計數(shù)字表明,為了獲取保險金而買保險、兩年后再自殺的行為,在世界范圍內非常少見,該條款是在經(jīng)過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從心理學和社會學角度來看,如果一個人買保險就是想通過自殺獲得賠償,他就需要準備兩年,這兩年時間對于當事人來說,心理壓力將非常大,也許兩年間重新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就會放棄自殺的念頭。如果依然沒有放棄而選擇自殺,說明他肯定有自己的苦衷,對于這樣的人,人們往往寄予很大同情,所以可以獲得保險金的賠償。

   投保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對自殺一概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受益人可能因為被保險人的死亡陷入生活困難境地,這不符合保險的目的。從主觀上即保險的目的方面來講,保險是一種經(jīng)濟救助的活動,是分散風險,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經(jīng)濟活動的一種方法,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換行為,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保險人通過將投保人所面臨的分散風險集合起來,當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將少數(shù)人發(fā)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過保險的補償或給付行為分攤損失,將集合的風險予以分散,對維護社會安定有一定作用。

   事實上,保險公司計算保險費的死亡率中包括各種死亡因素,自殺也在其中,若保險公司對所有的自殺都不賠付,則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與其承擔的給付責任是不對等的。這對投保人不公平。而且,被保險人在特殊情況下的自殺,不是在其意志支配下的自殺,與由于不慎而導致的死亡,例如違章過馬路被機動車撞死,并沒有什么實質上的區(qū)別和不同。

   當然,對于自殺條款,為了防止道德危險的發(fā)生,避免蓄意自殺者通過保險而謀取保險金,保險公司可以根據(jù)需要做出進一步限制。比如華泰保險的“普通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其“責任免除”一項第二條,就是“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有些意外險雖然沒有直接列舉,但將自殺列入了范圍更廣的“故意行為”。比如太平洋人壽的“短期交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條款中,在“責任免除”一項中,第二條就列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此外,短期醫(yī)療險也通常將自殺列入免責范圍之內。業(yè)內人士指出,醫(yī)療險保障的是醫(yī)療事故,而自殺顯然不能算醫(yī)療事故。在信誠附加住院津貼醫(yī)療保險的條款中,寫明“不論在神智清醒與否的狀況下自殺或自傷”,都屬于責任免除。而“在任何情況下自傷或自虐”也被直接寫入了太平真愛附加定期看護收入保障醫(yī)療保險中。隨著社會和生活壓力增大,很多人選擇自殺來逃避難以負擔的壓力,卻對家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傷害。而實際上,保險合同對自殺也有一定的保障,特別是長期壽險合同,都對自殺條款有明確的規(guī)定,超過兩年的期限就可以獲得理賠。這里還是提醒大家,珍惜生命,不要選擇過激的方式對抗壓力。

2024-12-02 17:53:05
行業(yè)資訊 各地保險合同糾紛中心成立 為維權開通新渠道
摘要:隨著保險行業(yè)的發(fā)展,被保險的人數(shù)不斷增加,退保及保險合同引發(fā)的信訪投訴數(shù)量不斷增加,這種糾紛案件的激增態(tài)勢,給商事審判工作帶來很大的壓力,面對這種實際情況,各地陸續(xù)開通了保險合同糾紛處理中心或調委會,通過加強對調委會的工作業(yè)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強化人民調解在保險合同糾紛領域化解矛盾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拓寬保險合同糾紛的化解渠道,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保險業(yè)健康發(fā)展。業(yè)內人士介紹,調解是除了訴訟、仲裁外解決保險合同糾紛的新途徑,優(yōu)點是節(jié)省時間、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云南首家保險合同糾紛調委會成立

近日,云南省保監(jiān)局、昆明市司法局、西山區(qū)司法局聯(lián)合在西山區(qū)中央金座小區(qū)正式成立“昆明市保險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這也是我省保險行業(yè)領域成立的首家行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面對保險行業(yè)領域矛盾糾紛日益突出的實際,調委會將把人民調解制度引入到保險合同糾紛處理當中。通過加強對調委會的工作業(yè)務指導和人員培訓,強化人民調解在保險合同糾紛領域化解矛盾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拓寬保險合同糾紛的化解渠道,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全市保險業(yè)健康發(fā)展。下一步,調委會將建立完善矛盾糾紛調處跟蹤反饋機制和重大矛盾糾紛預警處置機制,逐步形成一套預防和化解保險合同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制度體系。

  江蘇南通保險業(yè)保險合同糾紛投訴處理中心成立

  96,南通保險業(yè)保險合同糾紛投訴處理中心正式成立,自此,南通市調解處理保險合同糾紛又多了一條新的途經(jīng),據(jù)了解,處理中心的成立,將在行業(yè)內構建起以“業(yè)內裁決”為特色的新型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機制。這一機制立足于高效性和強制性,裁決決定作為行業(yè)內部的“公裁”,對保險公司具有直接強制約束力,但對于消費者而言,賦予他們對裁決結果的自由選擇權,消費者如不接受裁決結果可繼續(xù)仲裁、訴訟等法律途經(jīng)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中心的成立,也將有利于促進保險公司主動規(guī)范業(yè)務流程,提升行業(yè)服務水平,構建起和諧的行業(yè)發(fā)展環(huán)境。

  天津保險合同糾紛調委會成立

昨天獲悉,天津市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近日已正式成立,天津保險合同糾紛調解處理機制建設已完善。消費者如遇保險糾紛,可通過電話、寄信等方式尋求調解。據(jù)了解,調解機構由天津市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天津市保險合同糾紛調解辦公室和調解室構成。調解處理機制提供了仲裁、訴訟之外的解決糾紛的新途徑。新機制通過專業(yè)人士的調解,為當事人提供了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過程,有利于消費者認識和理解保險服務流程,提高認知度,申請人也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電話或郵件等方式向天津市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糾紛申請,調解委員會將組織調解員解決糾紛,進行調解。接待調解的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友誼路7號鑫銀大廈1806(300201),接待電話:23124352,電子信箱:insurass@163.com。

  陜西保監(jiān)局保險合同糾紛調處機制工作效果明顯

陜西保監(jiān)局保險合同糾紛調處機制建設工作取得顯著進展。一是組建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聘請業(yè)外調解員79人。二是在省協(xié)會成立保險消費者事務工作委員會,通過整合資源、優(yōu)化結構強化協(xié)會內部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三是制定《陜西省各市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機制建設及運行指引(試行)》,積極推進全省各地市協(xié)會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機制規(guī)范化建設,擴大調處覆蓋面。四是加強與外部單位合作,探索引入仲調對接、訴調對接等機制,多渠道、低成本化解保險糾紛。

  甘肅保監(jiān)局在轄內建立全覆蓋保險糾紛調處機制

近日,甘肅保監(jiān)局印發(fā)了《關于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處機制的指導意見》,力爭2012年實現(xiàn)全省保險糾紛調處機制的市州全覆蓋?!吨笇б庖姟访鞔_把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作為調處工作的根本目的,把維護行業(yè)和諧穩(wěn)定作為調處工作的重要任務,以保險合同糾紛為重點,不斷擴大調處范圍,在全省各市州均成立保險糾紛調處中心,設立專人專崗,建立調解中心例會、培訓、宣傳等工作制度,促進保險糾紛調處機制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揮作用,為保險消費者解決糾紛提供方便快捷途徑。 
2024-12-02 17:53:05
車輛保險知識 車險合同的分類以及注意事項
摘要:保險合同按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可將其分為財產(chǎn)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汽車保險是財產(chǎn)保險合同的一種,是指以汽車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由于汽車保險合同是一種非要式合同,只要保險人和投保人就保險條款達成一致,合同就生效,保險人就應該按照約定承擔保險責任,而不以保險人是否簽發(fā)了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作為合同生效的前提。在汽車保險的具體實務工作中,為避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復雜,汽車保險合同一般采用書面的文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投保單:汽車保險投保單又稱為“要保單”或者稱為“投保申請書”,是投保人申請保險的一種書面形式。2.暫保單:暫保單是保險人出立正式保單以前簽發(fā)的臨時保險合同,用以證明保險人同意承保。3.保險單: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它根據(jù)汽車投保人申請,在保險合同成立之后,山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fā)。4.保險憑證: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發(fā)給被保險人證明保險合同已經(jīng)訂立的一種憑證,它也是保險合同的一種存在形式。凡憑證沒有記載的內容,均以同類險種的保險單為準,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5.批單:批單是更改保險合同某些內容的更改說明書。凡經(jīng)批改過的內容均以批單為準,批單是保險單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6.書面協(xié)議:保險人經(jīng)與投保人協(xié)商一致,可將雙方約定的承保內容及彼此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書面協(xié)議形式明確下來。

車險合同三項內容不容忽視相

對于壽險,車險的保險條款相對簡單,保戶讀起來也相對比較清楚。但是,保戶在承保車險時,同樣需要仔細閱讀相關的保險條款,重點需要確認三方面的問題。對于新車保戶來說,首先要了解車險中包括哪些具體的險種,自己的新車需要獲得哪些方面的保障。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要求,目前車險中除了交強險為必保項目外,其他險種保戶都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投保。其次,對于“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每一位車險保戶都需要重點閱讀,因為這部分內容直接涉及到保戶與車子的切身利益能否獲得保障。特別是對于一些“責任免除”條款中列舉的相關項,保戶一定要了解并咨詢清楚,以避免日后車子出險時因無法理賠而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在保戶的義務方面,保戶需要重點了解和閱讀48小時內及時報案、報案時主動提供各類保險公司理賠所需的復印件以及現(xiàn)場施救等相關基本義務,從而為保險公司現(xiàn)場定損、及時理賠提供有力的保障。 
2024-09-03 16:23:22
認識保險 投保之前保險條款你看懂了嗎?
摘要:投保時投保人往往被要求關注保險條款,正確簽訂保險合同,這正是為了保證保險的合法化,減少保險糾紛的發(fā)生,那么,保險條款是什么呢?讀懂保險條款非常重要,保單中存有許多關鍵信息,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應做到“心里有數(shù)”。保險專家表示,讀懂一份保險合同有時候并不難,時間也不需很長,關鍵是要掌握正確的閱讀方式。

  什么是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投保人和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做出具體規(guī)定。其內容主要是對各險種的主要事項加以規(guī)定,包括保險標的、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保險責任、保險期限、除外責任、保險費的交付、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等。 保險條款由保險人單方制定,通常,保險人根據(jù)不同的保險種類事先制定相應的保險條款。投保人在投保時,填上姓名、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經(jīng)保險人同意承保后,保險合同正式成立。

  保險條款的性質

根據(jù)保險條款的不同性質,通常有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法定條款和任意條款之分。 基本條款是指保險人根據(jù)不同險種規(guī)定的關于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基本事項,它通常印制在保險單上,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附加條款是指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權利義務的補充規(guī)定,它通常對基本條款的內容加以擴大或者限制。例如,擴大承保責任、減少基本條款規(guī)定的除外責任或者承保范圍等,以滿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險人事先印制附加條款的相應格式,在與投保人就特別約定的事項達成一致并填寫完畢后,將其粘貼在保險單上。 法定條款是指法律規(guī)定必須明確規(guī)定的條款。法定條款的內容包括:保險人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任意條款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自由約定的條款。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前條規(guī)定的保險合同事項外,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做出約定。通常,任意條款也由保險人根據(jù)實際需要訂入保險單條款,如人身保險中對保險金額加以限制等。

  抓住關鍵名詞輕松讀懂保單

無論是保障類保險、分紅類保險,還是萬能型保險,只要抓住保單中的關鍵幾項,就能輕松讀懂保單。很多投保人習慣依賴保險代理人給自己介紹保費、保險利益等等,而不是選擇自己仔細閱讀保險條款。這種行為直接導致的后果是投保人可能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這種囫圇吞棗式的認知習慣,不僅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會對保險行業(yè)產(chǎn)生一定的誤解。一旦出現(xiàn)問題,不是責怪保險代理人,就是認為所購買的保險有問題。其實,作為投保人,看保單最重要的就是要關注自己會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比如,每年要繳的保費是多少,保費需要繳幾年,不按時繳保費有哪些后果,終止合同時所造成的損失,投保后有哪些保險利益等等。這些基本情況都是需要投保人在投保前就要詳細了解的。讀懂保單并不是難事,只怕有心人。眾所周知,保險具有風險保障、強制積累、保全財產(chǎn)的功能。它能讓投保人達到??顚S?、實現(xiàn)中長期理財?shù)哪繕?,也能起到合理有效配置家庭資金的作用,從而確保家庭資金鏈的安全。保單中有幾個關鍵名詞需要了解。首先,保險費指的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是作為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對價。其次,現(xiàn)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虮kU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最后,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關于這三個關鍵名詞,投保人不能混淆。

  側重點各不同把握閱讀重點

對于不同的保險品種,閱讀的重點也不盡相同。投保人在購買各類險種時,應該對其做一個詳細了解。●人壽險人壽保險較為特殊,其保障對象是人的身體和生命,而且期限較長,合同也頗為復雜。投保人在投保時要注意壽險合同的一些特有條款,而這些條款普遍適用于所有壽險產(chǎn)品。首先是誤報年齡的條款。指的是發(fā)現(xiàn)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于訂約時被誤報,并且依此誤報記載于保單內,允許投保人進行更正,即使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亦允許保險人采取相應辦法處理的一種合同約定。其次是受益人的條款。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收益權。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進行分配。最后是關于自殺的條款。在包含死亡責任的人壽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或兩年)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屬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納的部分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健康險健康保險對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應的約定。為了更全面了解自己所投保險中的相應約定,可以參考合同“釋義”相關條款對于疾病、醫(yī)院、醫(yī)生等的解釋。避免因就診于不符合合同所約定的醫(yī)院而導致不能夠獲得賠償。投保人需要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險險種的保險期間,是否保證續(xù)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證費率等應該注意的事項。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險,其所承保的是合同中所列相關病名中達到某一嚴重程度的疾病或者手術。所以,投保人務必注意保險合同中對于各“重大疾病”的具體定義,它對每個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體明確的釋義。而根據(jù)病種不同,對各重大疾病定義分別有臨床癥狀體征、病理診斷,相關的實驗室或者影像學檢查,乃至藥物或手術治療以及持續(xù)時間等諸多要求。據(jù)悉,國家管理部門已經(jīng)出臺了重大疾病的統(tǒng)一定義。●家財險家財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險種。凡存放、坐落在保險單列明地址內屬于被保險人自有的家庭財產(chǎn),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chǎn)保險。對于想要購買家庭財產(chǎn)險的消費者來說,在投保時應細讀保險責任。第一,要明確保險標的。該條款說明了這個險種是在什么東西出險了才能要求理賠.比如某家財險的保險條款里面就清楚說明了金銀、首飾、珠寶、貨幣不屬于基本險的保險標的,如果現(xiàn)金、金銀珠寶被盜,只能在投保附加現(xiàn)金、金銀珠寶盜搶險后才能獲得賠償。第二,要清楚保險責任。簡而言之,就是界定了在什么情況下發(fā)生的損失才能申請家庭財產(chǎn)保險賠償。第三,要知道責任免除,這也是很關鍵的一點。這表明了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即使保險標的出險,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賠償?shù)呢熑巍?/span>第四,是要注意家庭財產(chǎn)保險條款中的賠償處理。該條款是處理家庭財產(chǎn)保險賠償最重要的法律依據(jù)。●分紅險眾所周知,分紅險有著保本、收益、抵御通脹的特征和優(yōu)勢。不過在購買分紅險時,投保人不能將目光僅僅關注于收益,畢竟保險的基本功能還在于保障。消費者必須明白的是,分紅保險可分配給投保人的紅利是不確定的。在閱讀保險條款時,投保人應該著重了解該產(chǎn)品的保險責任、特征、紅利及紅利領取方式等事項。由于各種分紅險的設計有一定差異,分紅險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各有不同,消費者應全面把握分紅產(chǎn)品的保障和投資作用,不要將不同分紅險的紅利多少做片面比較,也不要將分紅保險產(chǎn)品同其他金融產(chǎn)品等同或進行片面比較。雖然分紅險有預定利率的最低保證,是穩(wěn)健的保本產(chǎn)品,但它的保本是有先決條件的。那就是必須持有該保單一定的年限。如果提早解約,特別是在保單生效后三五年內提前退保,那很可能會虧本,特別是在投保后兩三年內解約的,虧損額度不小。

  相關鏈接:投保必須明白五個重要關鍵期

除了保單中的幾個關鍵名詞,五個關鍵期也是重中之重。冷靜期——指的是投保人在簽收保險單后一定時間內,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它的產(chǎn)生是為了防止客戶因一時沖動而做出購買保險的決定。這對于有些盲目購買的投保人來說是福音。而對于冷靜期的天數(shù),每個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也不盡相同,最多是10天,所以,買保險還是有后悔藥可吃,投保人要充分利用這段時間權衡利弊,仔細思忖。責任期——是指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危險發(fā)生后,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或者約定人身保險事件發(fā)生時,保險人所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是保險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從保險公司承擔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期間為保險責任期。在此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反之,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空白期——從投保人繳納首期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被稱為“保險空白期”。這是相對于保險合同生效期間而言的。投保人填寫投保單的同時交付首期保費,已經(jīng)成了國際保險業(yè)約定俗成的慣例。觀察期——一般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所導致的醫(yī)療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責任。與疾病因素有關的保險,也就是說大部分醫(yī)療保險單有觀察期的規(guī)定,但意外傷害類的保險沒有觀察期。觀察期的設立是由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規(guī)定的,對保險公司而言是一種免責條款。寬限期——是指在分期繳納保險費的保險合同中,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分期到期沒有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xù)有效。規(guī)定寬限期的目的是對保單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費提供一些保護。保險是一門學問,投保更是一門學問。很多人計劃購買保險,卻對保險條款和保險合同不甚了解。通過本文的介紹,有助您更好的選擇合適的保險,讓投保規(guī)劃多一份舒心,少一分迷茫。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保險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摘要: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保險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同時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憑證。而一旦雙方在保險合同問題上發(fā)生意見分歧,該如何應對呢?從本質來說,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后,當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出現(xiàn)爭議該如何處理呢?目前大致有以下四種方式供消費者選擇。()協(xié)商協(xié)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愿、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xiàn)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協(xié)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jié)約時間、節(jié)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xié)商過程中,增進彼此了解,強化雙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圓滿解決糾紛,并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調解當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客戶可以書面方式向“四川省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和調解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jù)爭議具體情況將啟動相關程序,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則和基礎上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fā)生的爭執(zhí)、糾紛進行居中調解,并做出裁決。仲裁做出的裁決,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專門的仲裁機構制作仲裁裁決書。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基礎上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為前提。仲裁協(xié)議可以是訂立保險合同時列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在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時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仲裁機構主要是指依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它獨立于國家行政機關,而且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即裁決書做出之日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訴訟訴訟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權益主張,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判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這也是解決爭議最激烈的方式。在我國,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屬民事訴訟法調整的范疇。與仲裁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相結合的方式。我國現(xiàn)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一樣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且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判決為最終判決。一經(jīng)終審判決,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否則,法院有權強制執(zhí)行。當事人對二審判決還不服的,只能通過申訴和抗訴程序申請再審。

保險合同掌握秘訣

如果說保險是服務,是為了滿足“虛擬”的未來需要,那么保險合同就是這個“虛擬產(chǎn)品”的唯一書面憑證,就猶如記錄著存款信息的存折一樣重要。其實保險合同也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因為保險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必然有法律文件相類似的特點,比如權利描述,通信地址的變更,糾紛的處理和管轄權,不可抗力條款,殘疾的定義和司法鑒定,其他定義的解釋等等條款。這些是必要的常規(guī)信息,存在于所有的健康保險,儲蓄保險,養(yǎng)老保險,意外保險,萬能保險的合同里面。掌握她們,既可以抓住其中的重點句,點題句,避免冗長枯燥的內容。也可以日后有空時,逐一的解讀,便于100%的把握合同。那么我們就乘勝追擊,來掌握合同中關鍵的兩大重點:也就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責任:就是我們去購買保險的最初目的,換句話說就是我們要滿足某些合同約定的特定條件之后,保險公司就給我們相應的資金給付。比如入院治療的醫(yī)療費用的報銷,比如意外死亡之后的高額賠付金,比如到期后的分紅,比如退休之后的養(yǎng)老金給付等等,都是屬于保險責任說明和定義的范疇,這點非常重要,需要我們重點把握。責任免除(又稱除外責任):這個和上面的保險責任是相對立的。簡單來說就是,一旦出現(xiàn)這個“責任免除”描述里面的任何一種情況,保險公司都不予以賠付,算是保險合同以及日后理賠中的一個危險的禁地這些列明在保險合同上面的條款的專業(yè)性肯定不折不扣,絕對可靠,但是肯定也非??菰锓ξ?,很難理解。而保險代理人給出的解釋肯定淺顯易懂,但很有可能會產(chǎn)生誤解。所以一個折衷的建議就是去和保險公司的熱線服務人員溝通,當然尋找一個律師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第三步:了解好退出機制。一旦要退保,該如何保全自身的最大利益。就像那些成功的投資人一樣,他們在作任何一個生意,任何一項投資的時候,都會在進入之前就了解好退出機制。股市中的落袋為安的說法體現(xiàn)的就是這個道理了。我們都知道:投保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解除合同來退出“投資”,都可以要求得到相應的款項。只不過是不同情況下得到的保險款項不同。大部分保險可以在十天的猶豫期和冷靜期中全額的退貨退款,但是十天之后的領款情況可分以下幾種情況:停止交費并要求領回現(xiàn)金時:屬于退保,現(xiàn)金的退費額要參考現(xiàn)金價值表格停止交費同時確保保單繼續(xù)有效,但不要求領回現(xiàn)金時:屬于減額付清。相應的保險額度就需參考減額付清表格;如果在第二年的交費到期60天后,仍然不交納保費,就可以利用保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進行墊付,這時也需要參考現(xiàn)金價值表;當然持續(xù)的時間不會很長。依照相關壽險的要求,到了約定的時間(如每三年或五年)和年限(如到了20年之后,或者55歲時)投保人是可以如約的領到保險款項的。這點需要參照具體合同規(guī)定。第四步:注意保險合同中的幾個重點的時間期限保險空白期: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這段期間是否具有保險責任尚無明確的法律條文進行規(guī)范,屬于空白。觀察期(又稱等待期):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90180天),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適用于大部分的醫(yī)療保險單和極少數(shù)的意外保險猶豫期(又稱冷靜期):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后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而退還相應保費。它是為了防止代理人的誤導和利益夸大,從而保障客戶的權利而設定的寬限期: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后,如果投保人在今后每年的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60天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xù)有效。第五步:落實保單過程中的幾個重點注意的細節(jié)1、  填寫投保單時,必須仔細認真核對,特別是針對健康狀況告知里面。2、  收到保險合同后,請確定理解了保險責任,必要時多渠道多途徑向保險公司熱線,其他代理人或律師請教。3、  仔細查看保險合同中的內容是否和代理人述說的一致,如果有疑問,應及時提出質詢。4、  親自填寫保單回執(zhí),充分享受猶豫期賦予的權利。5、  一旦想退保,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6、  保險單是購買保險和擁有保障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存保險單,并記下公司名稱,險種名稱,保單號碼及保險金額。如有遺失或損毀,應及時申請補發(fā)。7、  將投保情況告訴其家人和親朋好友(特別是受益人),避免無人知曉。8、 及時辦理銀行轉賬的授權,避免因為耽誤繳納保費,而致使保險合同失效。保險合同作為保險約束雙方行為、解釋雙方責任和義務的憑證,需要雙方,特別是投保人謹慎對待。讀懂保險合同的約束范圍,才能更好的將其運用到實際中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
2024-09-03 16:23:22
保險理賠 保險案例分析之保險合同糾紛
摘要:  保險,在當今這個社會中一個敏感的詞匯。隨著保險行業(yè)的發(fā)展,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利益之間難免發(fā)生沖突,保險案例也出現(xiàn)了很多,所以保險案例的分析也顯得尤為重要。只有通過用心的分析我們才能夠從中得到教訓并選擇出適合自己的保險,才不容易被騙。如果你是專業(yè)人士你還可以造福更多的人了解保險知識,維護自己的權利。

  保險案例之一精神病人投保無效 保費紅利均須返還

近日,東營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精神殘疾人投保,監(jiān)護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趙某是一級精神殘疾人,持有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殘疾人證。趙某分別于2009年和2010年與某保險公司簽訂兩份保險合同,合同簽訂后,趙某共分四次向保險公司繳納保費一萬余元,并于2009年至2011年從保險公司領取紅利近800元。趙某的法定代理人得知此事后,多次找保險公司協(xié)商退保事宜未果,遂起訴至東營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兩份保險合同無效,并要求保險公司返還所交保費。東營區(qū)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調解,保險公司同意退還趙某繳納的保費,同時扣除趙某已領取的紅利。法律小貼士:如今保險的功能越來越多,除人身保障外還附加分紅等,但簽訂保險合同作為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其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一級精神殘疾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顯然其簽訂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雙方返還,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tài)。即保險公司要退還已經(jīng)繳納的保險費,而投保人也不能因無效合同而獲益。在此也提醒市民簽訂保險合同注意三個問題,一是主體合格,二是意思表示一致,三是認真審查合

  保險案例之二日系車被砸車主傷不起 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近期釣魚島事件的游行示威活動中,被砸的日系車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今天,相關監(jiān)管部門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不論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險公司都應該按照車損險的條款進行理賠。據(jù)悉,目前保險公司對于被砸的車輛查勘、定損工作一切正常,但是是否賠付,有的稱要由具體的理賠部門來決定,有的稱要總公司發(fā)文,甚至有的稱要保監(jiān)會來明確。之所以沒有明確的說法,據(jù)記者了解,有人認為,砸車屬于人為事故,應該向肇事者索賠。也有人認為因暴亂導致的車輛損失,屬于保險公司的免責范圍。保險公司要等待監(jiān)管部門明確,這明顯屬于推卸責任。上述監(jiān)管部門人士說。而在車損險的免責條款中,保險公司普遍規(guī)定了因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公司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理賠?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認為,在列明保險責任范圍的條款中,車輛被砸既沒有明確是保險責任范圍,也沒有在免責范圍中列明。但是免責范圍中有這樣一句話: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所以具體怎么理賠要看保險公司的規(guī)定。上述監(jiān)管部門人士表示,按照保險條款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該理賠。一方面,沒有政府部門將游行示威行動定性為暴亂,因此不屬于免責范圍;另一方面按照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span>即不論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險公司都應該先行賠付,之后取得代為求償權,再向相關責任方索賠。只是按照條款規(guī)定,沒有明確的肇事者或責任人,應該有30%的免賠,即保險公司只賠付70%這位監(jiān)管部門人士補充說。

  保險案例之三倒車不慎撞死父親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

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也投了三責險,保險公司一般應該賠償。然而,昨天上午,南京溧水法院通過庭審直播的方式,在網(wǎng)絡上公開審理了一起罕見的保險合同糾紛,原告因倒車時不慎撞死了自己的父親,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去年1226號,小趙在倉庫倒車時,不慎把自己的父親頂在了墻上,導致父親死亡。由于車輛投保了商業(yè)險,小趙便找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10萬元,但被告保險公司則拒絕理賠,理由很充分:父親系直系親屬,不符合在與趙某簽訂的三責險保險合同上有約定,即“‘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上人員、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同時,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被告安邦保險法務工作者蘇妤:他是同一個家庭的,他事故發(fā)生的時候是在一個戶籍內的;還有一個就是內部規(guī)定,家庭成員都是免責的條款。除了雙方對保險條款中第三者的界定存在爭議外,另一個爭議焦點,便是事故發(fā)生地點是否適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告保險公司認為,事發(fā)在倉庫,并不在道路上:他并沒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商業(yè)的第三者責任險基礎就是交強險,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基礎都不對,上面建筑怎么會有呢”?對此,原告表示,事故發(fā)生后他們雖然沒有報122,但打了110,當?shù)嘏沙鏊渤鍪玖耸鹿疏b定結論,派出所和交管部門都屬于公安機關管理,所以這起事故理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從以上案例來看,大部分保險合同糾紛都是因為對于保險保障范圍及責任不清楚,才會造成了認識錯誤。人們在購買保險、保障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同時,也要對保險條款進行學習和掌握,避免在出險時帶來麻煩。
2024-09-03 16:23:22
認識保險 保險術語不應成為客戶眼中的天書
摘要:每個行業(yè)都有自己的專業(yè)術語,如果你買過保險,一定會對那如同“天書”的合同記憶猶新;有時候反悔了吧,被告知退保的話會損失現(xiàn)金價值……所以說,明確了解保險術語很重要。坦白說,選擇一份保險是為了將未來的風險予以轉化,但是購買保險之后,讓投保者感到的種種困惑難道真的沒法化解嗎?對此,記者咨詢保險業(yè)內人士,支招的同時對常見的保險術語及投保注意事項做個解讀。有保險公司理賠專家表示,我們??吹揭恍┛蛻粼谑盏奖kU公司的“拒賠通知”時才大呼“我不知道這個病不在承保范圍內”、“我不知道這個屬于免賠額”。其實避免這種理賠預期落差的一個重要途徑,即在投保時仔細閱讀條款。其實,為了幫助投保人更好地認識和購買人身保險產(chǎn)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保監(jiān)會特別要求,投保人在填寫投保單之前認真閱讀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并逐步推進保險合同的通俗易懂化進程。“一定程度上,保險合同有關權利描述、糾紛的處理和管轄權、不可抗力條款及其他定義的解釋等,與法律文件相類似。”平安人壽河南分公司資深業(yè)務經(jīng)理于朝紅的建議是,市民在購買前應詳細閱讀投保單、投保提示書、保險條款等有關內容,“假如自己實在不清楚的,可要求銷售人員逐條解釋”。除銀行存款無風險外,其他理財產(chǎn)品都有一定風險,這是所有投資者首先要有的意識。消費者在購買前應注意分清保險與其他金融產(chǎn)品的區(qū)別,充分考慮是否有足夠、穩(wěn)定的財力在約定的繳費期內支付保險費。決定購買保險產(chǎn)品時,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抄錄有關內容,并在確定自己充分理解保險產(chǎn)品有關內容后親自簽名。記者了解到,保險產(chǎn)品有一些共通條款,其中都會出現(xiàn)現(xiàn)金價值、交費寬限期條款、復效期、索賠期限等條款。但記者發(fā)現(xiàn),不少投保的市民對這些專業(yè)術語并不了解。鄭州市民徐女士說到這個話題,就有很多感慨:“買份保險圖的是保障,但要讀懂一份保險合同卻不容易。”她的話道出了許多消費者的普遍感受。存款變保險后,不少“后悔”的客戶往往會選擇退保一條路,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也只能自己承擔。“由于保險條款復雜、涉及知識面較廣,同時,為了防止保險代理人誤導客戶,保險公司設定了‘猶豫期’規(guī)定。”某保險公司客服人員表示,投保人只要讀懂并充分利用保險合同賦予的權利、義務,就能將這種損失降到最低。記者咨詢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一般長期人身保險產(chǎn)品都設有猶豫期,目前大部分保險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和冷靜期中全額退款。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仔細考慮所購買的產(chǎn)品是否合適,如果所投保的產(chǎn)品與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險公司會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后退還已交保險費。你不能不知的保險術語保單現(xiàn)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在長期人身保險中,保險費率組成中含有儲蓄因素,特別是長期性帶有生存給付保險的純保險費,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儲蓄保險費。于是保險單交費達到一定時間后,逐年積存相當數(shù)額的責任準備金,并隨著時間的延伸而不斷增加,這就形成了保單現(xiàn)金價值。責任準備金針對平準保費人壽保險而言,保險公司對于將來可能發(fā)生的債務所提存的款項。亦即保險公司為負起保險契約上的給付責任所提存的準備金。平準保費保險人壽保險公司所銷售的保險產(chǎn)品,保費計算通常采用平準式,即在繳費期間內,一直維持固定繳納金額,以代替隨年齡增加死亡率亦增加的自然保費。由于采用平準保費,在最初數(shù)年所繳之保費有超額保費,往后幾年則有保費收入不足的情形,后幾年不足的部分可由前幾年超收部分來補足?;砻饫U費即被保險人在已經(jīng)失能一段特定期間之后,可免于支付剩余保費。保單貸款長期性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保險單作為質押,在現(xiàn)金價值數(shù)額內,向其投保的保險人申請貸款,習慣上稱為保單貸款。保證可保即可以在指定之未來時間購買額外保險,而不需要健康檢查或其他可保證明,費率是以購買時之到達年齡為基礎。保單自動墊付保單的一種規(guī)定,當保費支付中斷時,保單變成某一指定金額之繳清保險,這是自動發(fā)生,不需要被保險人這一方的任何行動。減額繳清當投保人不愿意繼續(xù)交納保險費時,投保人可以將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作為躉繳保險費,向保險人申請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改保后的保險合同,保險人只對將來給付的保險金作相應調整,減少給付數(shù)額,而保險期間與其他保險內容不變,投保人也不用再續(xù)交保險費。
 
2024-09-03 16:23:22
購買保險 如何簽訂保險合同?
摘要:當我們經(jīng)過千挑萬選,終于選擇出適合自己的保險產(chǎn)品時,卻不知道如何簽訂保險合同。簽訂保險合同包括投保人填寫投保單和保險人簽發(fā)保險單兩個步驟,這個步驟你知道嗎?令購買保險的消費者最頭疼的事情,莫過于看懂那些晦澀冗長的保險條款了。但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投保時還真得多花點時間仔細閱讀一下條款,別一不留神掉進文字陷阱中。有人抱怨說,保險條款就像“天書”,密密麻麻的文字,晦澀難懂的術語,讓投保者望而卻步,于是,索性采取了最為消極的態(tài)度,不加閱讀,直接簽字了事,可這樣到了理賠時更容易發(fā)生糾紛。即便有心在投保前就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的投保人,也會碰到不少難題,最主要的問題是條款中專業(yè)術語過多,字數(shù)又長,普通的非專業(yè)人士很難有信心和能力去琢磨透。雖然,近幾年保險監(jiān)管部分一直在倡導保單通俗化的工作,保險公司通俗化保單在印刷上更符合人體的閱讀習慣,比如在文字上也把“投保人”換成了“你”,把“保險公司”改稱為“我們”,但作為最嚴肅、最嚴密的民事合同之一,保險合同條款還是不可能將其中的一些術語轉化為普通語句。為此,專家建議不妨抓住保險條款中的關鍵詞語和要點,來準確理解條款中最重要的事項,這可能是投保人值得一試的辦法。在這里,保險專家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一定要重點關注以下內容。首先,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弄明白重要條款的含義,其中保險責任條款、責任免除條款、保費條款、保費金額條款和現(xiàn)金價值等條款一定要特別關注,此外還有進一步理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投保金額比較大,必要的時候可以請專業(yè)人士提供一些參考。填寫投保單,千萬不可故意隱瞞實情或希望通過欺騙節(jié)省費用或增加收入,否則將來一旦出事,會很麻煩。這主要表現(xiàn)在保險標的是否符合保險條件,投保金額填寫是否正確等。例:王先生投保家庭財產(chǎn)保險,其家庭財產(chǎn)約值5萬元,但在填寫投保單時,王先生想:保險公司又不評估我的財產(chǎn)到底值多少錢,我填上5.5萬元,到時若發(fā)生損失,他就賠我5.5萬,豈不是一下就賺了5000元。然而事實并不像他所想像的那樣。半年之后發(fā)生火災,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按照實際損失賠付王先生4萬元,他不但沒有撈一把,反而多花了保險費,因為保險費是按投保金額計算的。而在人身保險中,虛報年齡以達到承保條件或少繳保險費,故意隱瞞病情等進行投保,往往會造成保險合同無效,即使發(fā)生了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弄清有關保險條款,以防事故發(fā)生后產(chǎn)生糾紛。保險條款中最重要的是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即保險公司對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失負責賠償責任,對哪些情況下的損失可以免除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可據(jù)此確定是否索賠。保險合同中應寫明與保險公司約定的保險費及其支付方式,確定明確的保險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其次,要謹慎挑選保險公司,選擇那些聲譽好,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最后,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jīng)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yè)證明,確保其具備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謹防地下保單的陷阱和誘惑。此外,還需要強調一點,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當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投保財險,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搶救,防止和減少保險對象損失,在事故結束后進行索賠時,應提供有關證明。以上是保險法規(guī)定的被保險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上述義務,保險公司將會減少賠償金額,甚至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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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保險 保險合同生效條款 免責條款應著重提示
摘要:2009年12月14日,某物流公司在某保險公司為其自有的一輛“金杯”中型客車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條款第九條約定,被保險機動車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下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對于符合規(guī)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保險單重要提示一欄載明,“請詳細閱讀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物流公司申請理賠,被保險公司拒絕,遂訴至法院。但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經(jīng)查保單上重要提示部分字體,與保險單的其他打印部分相同,不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且上述規(guī)定中的“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于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而保險公司并無證據(jù)證明其作出了上述明確說明。因此,保險條款第九條之免責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判決保險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理賠金。保險公司相對于投保人處于優(yōu)勢地位,其提供的保險合同系格式條款,因此法律要求其對免責條款作出提示和說明,否則不產(chǎn)生效力。如此規(guī)定,是為了平衡各方利益,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fā)展。類似企業(yè)在從事經(jīng)營活動時,應對法律賦予其的特別責任予以關注,并履行到位。否則將承擔責任,蒙受損失。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1、締約人在訂立合同時應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對于保險人而言,其締約能力表現(xiàn)為是否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的資格。目前,除少數(shù)國家允許個人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外,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保險人為法人。各國法律一般規(guī)定,保險人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依法定程序取得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的資格,而且對其經(jīng)營的范圍亦有嚴格的規(guī)定。此外,還對保險企業(yè)應具備的條件及經(jīng)營范圍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由于保險人不具有法定資格或超出其經(jīng)營范圍,則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與內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民法理論稱之為“意思表示無瑕疵”。與其他合同一樣,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保險合同的另一個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實與意思表示一致不同,后者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合意。3、保險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們所說的保險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針對訂立保險合同的目的及保險合同的內容而言。不具備此項要件,則合同當然無效。此外,保險合同為要式合同,以保險單、暫保單、保險憑證等為其法定形式。但如欠缺這種形式要求,并非導致保險合同絕對無效,而是影響證據(jù)法上的效力,導制合同不可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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