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

發(fā)布者:蘇偉|發(fā)布時間:2013-01-14 11:12:01

天平汽車保險北京分公司的客戶將率先得到奧運限行期間商業(yè)車險補償。記者昨日獲悉,天平汽車保險北京分公司日前推出了奧運限行期間商業(yè)車險補償措施,自7月20日起在該公司或其業(yè)務代理機構續(xù)保的具有良好記錄的優(yōu)質客戶,只要投保至少兩項主險,即可獲得商業(yè)車險延期一個月的補償。

這也是繼北京保險行業(yè)公布奧運限行期間交強險費率補償方案后,首個推出商業(yè)車險補償方案的財險公司。另據記者了解,目前其他公司尚未有跟進計劃。

據了解,北京保監(jiān)局日前公布了奧運限行期間交強險的補償措施,凡適用北京市政府《關于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對本市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guī)定停駛限行的機動車,于11月1日起在辦理交強險續(xù)保手續(xù)時,保險公司將根據該車輛在奧運交通限行期間實際停駛的天數,減免部分交強險保費。不過,據北京保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奧運期間商業(yè)車險的具體補償方案將由各保險公司自行決定,保監(jiān)局鼓勵各保險公司出臺相應的補償辦法。

另據介紹,在推出奧運限行期間商業(yè)車輛優(yōu)惠政策的同時,天平汽車保險北京分公司還將通過延長服務時間、簡化理賠手續(xù)、快速反應等措施為車險客戶提供更優(yōu)質的服務。

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

(A17G04Z01081208)

總則

第一條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以下稱:本合同)由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稱:本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組成。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保險車輛是指保險單上載明的為個人合法占有、使用、管理的機動車,但不包括該車輛出廠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設備。

本保險僅適用于個人或家庭所有的,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非營業(yè)性機動車。

第三條本合同所稱第三者是指意外事故中的受害人,但被保險人及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除外。

第四條本合同所稱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責任

第五條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的,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中(以下稱:第三者損失,第三者損失不包括超出相關法律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標準的損失部分。)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照相關法律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

第六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因使用保險車輛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而被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對被保險人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費用(以下稱:法律費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七條應當由事故的其他責任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的部分(以下稱:交強險賠付),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第八條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海嘯;

(二)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行政行為、司法行為;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受害人的故意行為。

第九條發(fā)生事故時,保險車輛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

(三)未按規(guī)定審驗駕駛證或依法應當進行體檢而未按期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12分的;

(六)飲酒后或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車的;

(七)未經被保險人允許駕車的;

(八)利用保險車輛故意犯罪的;

(九)肇事逃逸。

第十條發(fā)生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未辦理注冊登記的;

(二)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的;

(三)已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

(四)保險車輛處在競賽、檢測、修理、扣押、征用、沒收期間的;

(五)保險車輛被盜搶后,處在被保險人對其失去掌控期間的;

(六)保險車輛轉讓他人,未向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xù)的。

第十一條下列人身傷亡、損失及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本身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車輛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任何精神損害賠償;

(五)任何財產的貶值損失;

(六)使用保險車輛造成環(huán)境污染而導致的損失;

(七)車載貨物泄漏、腐蝕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八)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十三條本公司對每次事故承擔的本條款第五、六條規(guī)定的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保險單約定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第十四條主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視為一體,發(fā)生保險事故時,由主車保險人和掛車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比例,在各自的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總和以主車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間及保險費

第十五條除非另有約定,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不足一年的按保險監(jiān)管部門核準的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十六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本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并根據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chuàng)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標準,在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駕駛人的駕駛證、保險車輛行駛證、事故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損失清單、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材料。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提供事故調解書,如經法院判決、調解的,還應當提供判決書、調解書。

第十八條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對其他事故當事人做出承諾或欲與其和解、調解的,本公司有權重新審核,對超出本合同賠償范圍的部分,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本公司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或者由事故當事人依法自行協(xié)商的,除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外,保險人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保險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100%;

保險車輛駕駛人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保險車輛駕駛人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保險車輛駕駛人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

保險車輛駕駛人不負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0。

第二十條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發(fā)生一種情形,另增加5%的絕對免賠率。

(一)保險車輛載物超過其核定載質量30%的;

(二)保險車輛駛出保險單約定的行駛區(qū)域的;

(三)駕駛人為非保險單指定駕駛人的。

個人所有的非營運客車在全國年節(jié)及節(jié)假日駛出保險單約定的行駛區(qū)域的,不受本條第(二)款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對本條款第五條規(guī)定的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下稱:第三者責任),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核定:

第三者責任=(第三者損失-交強險賠付)×事故責任比例

第二十二條對本條款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的本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以下規(guī)定核定賠償:

(一)如(第三者責任+法律費用)小于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則

核定賠款=(第三者責任+法律費用)×(1-絕對免賠率之和)

(二)如(第三者責任+法律費用)大于、等于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則

核定賠款=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絕對免賠率之和)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本合同雙方確認后,本公司在10天內一次性賠償結案。本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被保險人又就同一事故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受理報案、進行現(xiàn)場查勘、核損定價、參與案件訴訟、向被保險人提供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本公司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五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本公司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按照《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險車輛變更使用性質、改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發(fā)生變化的,被保險人應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xù)。否則,對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造成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及時(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則,對因此而導致的損失擴大部分以及本公司無法核查的損失,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的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將退還其實際支付的保險費,但投保人應當向本公司支付手續(xù)費,手續(xù)費為保險單載明合計保險費的5%;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按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復的標準退還其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釋義:

全國年節(jié)及節(jié)假日是指國務院《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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