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知識 期待成立沖裁協(xié)調機構減少校園意外傷害
摘要:校園意外傷害是指在學校的院落和學校范圍內的所有地面上發(fā)生的非人為因素或雖有人為因素但屬非故意的人體傷害事件。有兩個基本的要素:一是該校范圍內的所有室外地面;二是在人的意料之外的人體傷害。

學校成“無限責任公司”

近日,廣東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與入學新生簽訂的《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xié)議書》中,明確“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行為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這一條款引發(fā)社會質疑,認為學校想借此逃避責任。一些長期從事校園安全事故糾紛處理的相關人士表示,出臺類似政策的學校并非“獨此一家”,學校也有難言之隱。有校長直言,現(xiàn)在感覺學校出了事故,似乎在承擔無限責任。在校園安全事故的處理上,陷入了“哪個鬧得兇就賠得多”的惡性循環(huán)。也有校長表示,醫(yī)院有“醫(yī)鬧”,現(xiàn)在學校也有了“學鬧”,學校甚至是以10倍以上的賠付在處理和平息事故。某學校曾經(jīng)有兩個談戀愛的學生因情感糾紛而出現(xiàn)自殺事件,學校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不得已賠了20萬元。“在應對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時,學校是弱勢的一方。”記者采訪時,很多人表示,一旦發(fā)生意外事故,學??偙徽J為是管理失職。一些不理解的家長則大吵大鬧,學校為了顧及正常教學秩序和學校聲譽,教師為了自身安寧,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

遇到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時,怎么辦?

長沙市教育局政策法規(guī)處副處長熊武林介紹,處理學校意外事故的一般程序是:當事人之間直接協(xié)商,協(xié)商未果可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失敗向法院起訴。“這3種處理方式,都有不足,比如,家長在孩子發(fā)生意外后,很難心平氣和地處理問題,學校又無法答應這些過分的要求。而走司法程序成本又高,時間也很長。”事實上,學校事故發(fā)生后責任最終由誰承擔,如何承擔,是學校與家長爭論的焦點。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該《辦法》對學生在校期間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做出了具體規(guī)范。但在實施中,《辦法》卻存在許多尷尬,其一是這僅限于行政規(guī)章的層次,效力較低,難以在法院的審判活動中產(chǎn)生普遍的拘束力。其二是,該《辦法》存在爭議,有專家認為,民事責任必須由法律來認定,教育部作為行政機關,由它頒布這個《辦法》來規(guī)定誰承擔民事責任,誰不承擔民事責任,本身就存在著問題。

期待建立學生意外事故仲裁協(xié)調機構

設置學校意外事故仲裁協(xié)調機構,學校、教師能夠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學上,家長也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所擁有數(shù)百名、上千名學生的學校,難免會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沒有公正的第三方機構,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劍拔弩張的局面。”蘭朝紅專門提了一條意見,就是設置學校意外事故仲裁協(xié)調機構,具體負責協(xié)調仲裁工作,公平、公正地處理學校意外事故糾紛,維護校園的安寧。當然,對于學校來說,不少受訪者認為,學校要盡到學生在校的安全教育義務和監(jiān)管職責,加強安全教育。同時,學校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上,作為校方領導,還應加強法制知識學習,依靠法律武器,使學校的權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積極參與校方責任險的投保,減輕學校的經(jīng)濟理賠責任。2013年秋季開始,北京市由政府部門出資700萬元,為公辦中小學投保無過失責任險,以減少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內外體育鍛煉和實踐活動的風險。 
2024-09-03 16:23:22
意外保險知識 如何處理校園意外傷害事故
摘要:意外傷害是指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險業(yè)。按照保險業(yè)的常見定義,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在保險方面意外傷害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層含義。1.所謂意外是指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tài)而言,指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fā)生或傷害的發(fā)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來的、突發(fā)的。2.所謂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受外來事故的侵害,使人體完整性遭到破壞或器官組織生理機能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傷害有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過程。按是否可保劃分,意外傷害可分為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和一般可保意外傷害。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發(fā)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yè)病是由于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于意外事故。3、意外發(fā)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于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回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斗而負傷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chǎn)生的結果,不屬于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fā)作不省人事。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隨著學校辦學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發(fā)生在校園里或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也時有發(fā)生。如何處理此類問題令學校管理者十分為難,不僅要花費大量的精力,稍有不慎,就會影響到學校的社會聲譽,甚至陷入無休止的訴訟中。從當前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來看,有一種較為普遍的看法:家長將學生交給了學校,學校就成了學生的監(jiān)護人,即所謂的監(jiān)護權的轉移,那么一旦學生在學?;蛟谂c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活動中受到傷害,學校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學校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呢?學生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內發(fā)生了人身損害事故,學校是否該承擔責任呢,或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首要的一個問題是應該解決學校對學生是否有監(jiān)護權的問題,或者說要弄清楚學校和學生之間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guī)定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權利,即:“組織實施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等”。同時也明確了學校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也規(guī)定了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工作中應負的責任,歸納起來,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學校的主要責任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也就是說,中小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教育關系,而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緣關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監(jiān)護人)與子女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學校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職責,承擔自己的義務,那么學校就完成了自己所應該做的工作。學校依法實施教育教學工作,學生依法到學校接受教育,這就是學校和學生之間的基本關系。因此,一些人提出的學生(主要指未成年人)到校學習,那么家長對學生的監(jiān)護責任就轉移給了學校的說法是沒有任何依據(jù)的。既然學校不是學生的監(jiān)護人,那么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從目前我國現(xiàn)行法律來看,并沒有專門對此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教育部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也僅為部門規(guī)章),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則應該遵循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一般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來處理。按照我國民法關于一般歸責原則的理論,承擔民事責任應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主觀故意或過失,即有過錯;侵權行為;損害后果;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學校要承擔賠償責任,首先要有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也規(guī)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由此可以明確在處理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的一條基本原則,即學校按照過錯責任原則承擔事故的責任,如果學校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與責任,有過錯的,造成了學生的傷害,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學校已經(jīng)盡到相應的義務,無過錯的,則無責任。在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學校在發(fā)生了學生以外傷害事故后,學校領導往往因認識上的問題,如對自己是否應承擔責任認識不清,或者抱著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怕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而在處理此類問題時顧慮重重,并因此導致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許多正常的教育活動不敢進行。就目前的情況看,許多學校一年難得組織一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一些實踐活動課更是不敢開設,已經(jīng)影響到素質教育的實施。那么那些情況才算學校有過錯呢,或者說在那些情況下學校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呢?總的來說有兩大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存在缺陷;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存在缺陷。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學校校舍、場地、公共設施、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等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有安全隱患,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飲用水、食品、藥品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漏洞,或管理混亂,有安全隱患的;學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組織不嚴密,存在安全隱患的;學校的教職工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或工作職責要求,或因責任心不強,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的。其實,對于學生在學校發(fā)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無論是社會各界還是學校管理者都應該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妥善處理。目前由于入學高峰的到來,多數(shù)學校都面臨較大入學壓力,學生數(shù)量的增長與辦學條件的改善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盡管學校的管理者高度重視,但傷害事故仍時有發(fā)生。針對目前教育現(xiàn)狀,一方面要求學校的領導者切實樹立安全意識,完善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完善學校的各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加強教育教學管理,盡可能避免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另一方面也要求家長切實增強法律意識,理解、支持、配合學校的工作,共同營造一個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的學校和社會環(huán)境。 
2024-09-03 16:23:22
意外保險知識 校園意外傷害一旦發(fā)生應如何及時補救?
摘要:近幾年來,校園意外傷害事件尤其是中小學校園意外傷害事件有增多的趨勢,上體育課或課外活動時造成的傷害事件是各種校園意外傷害事件中發(fā)生頻率最高的。如何有效地預防和妥善處理校園意外傷害事件,需要社會、家庭、學校共同關注。

案例回顧

2012年12月14日下午,山東省高密市姜莊鎮(zhèn)一輛接送幼兒園兒童放學的面包車在放學途中發(fā)生事故,導致至少5名兒童受傷,兩名兒童死亡。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貴溪市一載有15名幼兒的面包車在放學途中側翻墜入水塘,造成11名幼兒遇難,5人受傷。2013年1月7日,河南光山縣4名學生在上學途中走小路至天燈村程底下河溝玩耍、溜冰,從破裂的冰層掉入寒冷的冰水中溺水身亡。   2013年1月7日,河南省光山縣南向店鄉(xiāng)天燈小學老師,在當天下午14點10分上課后,發(fā)現(xiàn)有幾名學生沒有到校上課,立即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并組織教師沿路尋找。15點30分許,在距離學校2公里處一河溝內,學生家長曹某發(fā)現(xiàn)有小孩浮在水面。4名溺水者分別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的在讀學生。2013年1月11日下午5:30分,湖北省某鄉(xiāng)發(fā)生一起4小孩落水,死亡3人的慘事。事故發(fā)生時,現(xiàn)場無防護網(wǎng),無警示標語,無警示牌,特別是通往池底的兩跑石梯上面沒有門上鎖,也沒有封堵,致使不到11歲的小孩下到冰面滑冰玩耍而落水溺亡。2013年3月9日18時許,5名小學生在山西省河津市僧樓鎮(zhèn)北王堡村農(nóng)田一蓄水池涉水時,發(fā)生意外溺水身亡。經(jīng)全力打撈搜尋,截至當日20時20分,5名小學生尸體被全部打撈出水。經(jīng)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是,這幾名學生周六節(jié)假日結伴到蓄水池邊玩耍,溺水而亡。2013年3月13日,思茅區(qū)某鎮(zhèn)村小學的部分學生,晚飯后在學校操場邊玩耍,有學生來到桐子果樹下,撿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剝開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學生撿吃了桐子果,數(shù)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點左右,有學生出現(xiàn)惡心、嘔吐、頭暈的癥狀,經(jīng)老師詢問,有同學說是吃了地上撿的桐子果,隨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學紛紛出現(xiàn)相同的癥狀。后經(jīng)調查證實這是一起誤食桐子果所導致的中毒事件,共導致47人中毒,無死亡。諸如此類事件種種,因校園意外導致學生受傷甚至葬送了幼小生命的事件,每一年都持續(xù)在發(fā)生,故事在重演,但是我們對于校園意外的防治與不救措施卻在進步。

校園意外傷害一旦發(fā)生,補救比預防更重要

校園意外傷害,一般可以分成兩方面來談,一是事先預防;一是事后補救。事先預防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包括學校、家長、媒體、政府等等方面。上海得勤律師事務所楊永勝律師分析認為,現(xiàn)行的校園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受傷害方、致害人方和學校方的責任是根據(jù)各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的。“這類事件可以分成兩個方面來談,一個是事先預防,一個是事后補救。”楊永勝提醒,學生家長要在家庭教育中加強教育和引導,告誡孩子從事與其年齡、生理狀況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因為一旦發(fā)生傷害畢竟是不可逆轉的”。當然,這并不是讓學生天天呆在教室里不要活動,而是在自己單獨游戲或與同學一起游戲時注意安全,避免過度激烈的行為。而學校同樣要加強安全教育、學生自護自救教育和監(jiān)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尤其是對于課外活動,要按照學生的不同年齡段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huán)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而校園意外傷害一旦發(fā)生,家長也要懂得如何及時補救,如何最大程度的爭取支持,解決問題。首先,孩子上學時應該已經(jīng)買了學平險,這屬于意外傷害事故,可以考慮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次,如果是在學校發(fā)生的事故,可以向校方要求承擔看管不利的責任,校方如果購買了學校責任保險,也可以通過保險來解決醫(yī)療費用問題;最后,是向事故的責任方要求賠償。校園意外傷害即使做好充分預防,出險也不可避免,所以,校園意外傷害一旦發(fā)生,一份校園意外險,不但能給受傷的家庭一絲希望,更能及時避免傷害進一步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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