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安徽省省直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對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關問題進行了說明,調整201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當年新入職及當年調整工資的職工不屬于調整對象。本文將為您介紹2013年公積金基數調整的具體情況。
按照規(guī)定,公積金新的繳存基數每年7月份執(zhí)行,各單位須按照規(guī)定,按月繳存,按月辦理變更。2013年度省直公積金月繳存額度,單位和個人上限各為2640元,下限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執(zhí)行。截至2013年9月,已經有1100余個單位,通過到大廳辦理及網上業(yè)務申報途徑,完成了基數調整工作,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但是,今年新入職及今年調整工資的職工不屬于調整對象,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須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試用期一般不繳納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以轉正后工資為準。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省直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烏魯木齊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6月1日起進行調整,7月19日結束。調整后的繳存基數自7月1日起執(zhí)行。2013年度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新參加工作和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為計算依據,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在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烏市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為1140元。凡低于本市工資標準的在職職工,其繳存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執(zhí)行繳存比例為5%的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金額最低下限合計為114元。2012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上限金額為10930元。執(zhí)行12%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金額最高上限合計為2624元,執(zhí)行6%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金額最高上限合計為1312元。
各單位應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準確計算填報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數據,在核定職工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職工對本人繳存額有異議,單位有義務依照相關政策做出解釋,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有權按有關法規(guī)開展調查并責成單位予以糾正。單位在基數調整工作時,還要對以前年度欠繳情況進行清理,該補繳的及時補繳,確保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基數調整完成后,新繳存基數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在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結束時,單位仍未按規(guī)定報送相關調整信息,由此影響職工辦理公積金其它業(yè)務的,責任由單位自行承擔。
2013年度濟南行政區(qū)域內職工每月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工資基數為15580元,最低下限是1220元。各單位據此計算2013年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額。按照職工和單位最高繳存比例不超過各12%的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yè)務處處長崔建偉說,職工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來計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住房公積金每年繳存的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期是一年調整一次,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基數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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