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松鶴頤年年金保險(分紅型)
投保案例:
被保險人,張先生,今年30周歲,為自己投保國壽松鶴頤年年金保險(分紅型),年交保費50000元,10年交費,年金領取方式為年領,年金開始領取年齡為60周歲,年金領取金額為26840元,可獲得如下收益:
交費有期限,領取至終身。按照合同約定,張先生每年交費5萬元,只要交滿10年,生存即可享受從60周歲開始每年領取年金直至終身。
年年養(yǎng)老金,紅利終身領。若張先生生存,從60周歲開始,每年的年生效對應日領取26840元直至終身;另外每年享有紅利分配權(quán),可以現(xiàn)金領取也可以累積生息,有效抵御通貨膨脹。
保單可借款,身故有保障。在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如果合同已經(jīng)具有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方便資金周轉(zhuǎn),以解燃眉之急;若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與現(xiàn)金價值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暢享退休后,頤養(yǎng)天年時。張先生60周歲退休后可以定期領取高額年金和紅利,保證退休后的生活更加豐富多彩,暢享退休后的悠閑和愜意。
國壽鴻宇兩全保險(分紅型)
投保案例:
羅先生為他剛出生的寶寶投保國壽鴻宇兩全保險(分紅型),繳費至18周歲,年交保費9,250元,保額10萬元,可獲得如下利益:
教育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18周歲、19周歲、20周歲和21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給付教育保險金1萬元。
婚嫁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25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給付婚嫁保險金6萬元。
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60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給付滿期保險金20萬元,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滿18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按照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130%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被保險人自其年滿18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后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20萬元,合同終止。
國壽福星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
投保案例:
王先生為其0周歲的兒子,投保10萬元國壽福星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選擇交費至18周歲,年交保費14,540元,可獲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8萬。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22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8萬。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25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8萬。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30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額的60%給付滿期保險金6萬,合同終止。
成長保險金: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體高度殘疾之日以后的每個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成長保險5萬元,直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投保人因責任免除條款規(guī)定的情形導致身故或高殘的除外。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120%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被保險人于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領取的生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的金額之和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豁免保費;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體高度殘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x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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