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的人越來越多,旅行時購買一份旅行社責任險也是很多人在外旅游的常識。可是這個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保障范圍有哪些,相信很多人都很模糊,當意外事故真的發(fā)生時,這個責任險能不能給我們以保障?
國家旅游局和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頒布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于2011年2月1日開始施行。該辦法對于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是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最新法律依據(jù)。《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中依法對旅游者的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依法對受旅行社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
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旅行社疏忽或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二)因發(fā)生意外事故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三)國家旅游局會同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此規(guī)定即是法律對旅行社責任保險責任范圍的具體規(guī)定,其中除了第一項是與一般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責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作為與第一項并列的單項,該項明確去除了“因疏忽或過失”而保險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過失”導致的事故保險人才予以賠償。并且,將旅行社責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單列加以強調(diào),明確旅行社的法定責任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有網(wǎng)友在開心保網(wǎng)站留言反映,她前段時間參加了武漢某旅行社組織的海南游,沖浪中意外落水,頭部受傷,旅行社卻稱這不屬于旅行社責任險的賠付范圍。這令雷女士疑惑不已。
旅游部門有關人士解釋,游客出游前,旅行社均為其購買了旅行社責任險,其賠付范圍為旅行社的過失導致的游客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但該保險有諸多限制:賽馬、攀巖、漂流、沖浪等高風險的旅游項目,均不屬于旅行社責任險賠付范圍,且對于一般的國內(nèi)社來說,年最高賠付總額僅200萬元。而且,“旅行社的過失”在實際情況中非常有限,如游客在景區(qū)內(nèi)游玩,因危險地帶無提示標志而滑倒受傷,就非旅行社的過失,而是“景區(qū)的過失”;賓館、火車、飛機上發(fā)生的意外,只要導游無直接責任,均不屬于旅行社責任險賠付范圍。
開心保專家建議,在參與有風險的游樂項目前或在景區(qū)游覽時,要弄清門票中是否含有一定數(shù)量的意外保險費用。另外,游客最好另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可根據(jù)行程長短分為不同的檔次,歡迎大家來開心保網(wǎng)購買您所需要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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