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末,廣州住房公積金新政開始征求意見,引起市民關切。其中,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就不能再使用,最為受到爭議,有市民更因此質疑若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公積金的意義何在?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相比之前征求意見稿提出的公積金新政內容,審議后的公積金新政會有一定的“出入”,還需要進一步征求意見和作出修改。公積金中心將擇機公布新政內容,一切以最終公布的新政文件為準。
“只能用一次”引爭議
3月末,廣州住房公積金新政開始征求意見,引起市民關切。此次征詢意見的新政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上,提高了申請門檻:本市戶籍的,申請貸款時從原來的連續(xù)繳存6個月以上變成24個月及以上,非本地戶籍的,從原來的12個月以上變成36個月以上。新政還特別規(guī)定了三種情況下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包括: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用途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其中,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就不能再使用,最為受到爭議,有市民更因此質疑若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公積金的意義何在?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此前解釋稱,叫停二次公積金貸款購房,是為中等偏低收入的首次置業(yè)人群。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若不對貸款政策進行調整,預計到2015年,住房公積金就不能滿足職工首次購房貸款的需求。在結余資金偏少的情況下,將考慮從總量上控制貸款規(guī)模,使職工有平等的機會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已購房未用公積金貸款的仍可按首套算
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實際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家庭購房套數的認定比商業(yè)貸款更加寬松。例如,公積金貸款對已結清或已轉讓的房產不納入家庭購房套數范圍。
即使以后新政出臺,市民只要以前沒用公積金貸過款,即便買過房,只要原商業(yè)貸款已還清或房產賣出,再買房仍然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并能按首套房優(yōu)惠政策算。因此相當一部分職工家庭二次或三次置業(yè)都能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當中按首套房計算,改善型購房者也仍然有貸公積金的機會。
廣州租房提公積金資料簡化
據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于今年3月1日起啟用房屋租賃網上備案證明停止在租賃合同上加蓋“備案專用章”和“注記章”。為配合該局對房屋租賃備案工作的調整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資料作出相應調整簡化。職工以租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提取手續(xù)時只要提供出租屋管理機構出具加蓋 “備案專用章”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無需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其他資料不變。公積金中心提醒今年3月1日前租房備案的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而除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以外今后提取時每次依舊需要提供以下資料:①房租發(fā)票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②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③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備案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④房管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承租人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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