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職工符合公積金規(guī)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托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公積金龍卡等。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那么,辦理鄭州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證明材料?需要哪些流程呢?
鄭州公積金提取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1)有效期兩年內的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者有效期兩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二者任選一項。提供購房合同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第2、4、16頁內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發(fā)證機關簽章頁、產權信息頁、發(fā)證日期頁各一份。(2)兩年內的購房發(fā)票或者契稅完稅憑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異地購房的,提供的購房發(fā)票能在地稅網上查詢到相關信息有效。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兩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fā)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一次性付款購房的,在有效期兩年內只能提取一次,再次購房可重新提取。
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區(qū):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的憑證(發(fā)票或收據);農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證、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發(fā)票或收據)。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大修支付費用憑證(發(fā)票或收據)。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積金貸款:提供公積金借款合同、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本中心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提供身份證、申請表、龍卡;償還商業(yè)貸款的:提供購房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銀行出具并加蓋銀行印章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提取金額為上次提取與本次提取之間已償還貸款的本息金額。
6、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通知(拆遷批準文件)、拆遷安置協(xié)議、有效期二年內的結算清單或收據;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補差房款的金額。異地拆遷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7、購買單位集資或房改房的,提供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批復、有效期二年內的發(fā)票(收據)、購房人員名單;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房款的金額。
8、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15%),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戶口簿、稅務機關開具的有效期兩年內的房屋租賃專用發(fā)票(不能超過一年租期的租金);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含配偶及同戶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證明)。
支付房租提取額=(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收入×1 5%)× 支付房租月數
9、離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退休證明的,提供身份證。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2)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yè)戶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戶口簿》、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農業(yè)戶口的須持有”農業(yè)家庭戶”戶口薄或注明“糧農”字樣;(3)未重新就業(yè)滿五年的,提供:失業(yè)證或下崗證、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及未重新就業(yè)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4)在職期間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qū)域的,(1)遷出本市行政區(qū)域的,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2)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提取金額憑公證的遺贈、繼承證明,轉入受遺贈人、繼承人賬戶;(2)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由職工所在單位代辦,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經辦人身份證明,提取金額劃入單位提供的財務賬戶。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fā)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低保證)。
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提供:縣(市)、上街區(qū)職工提供縣(市)級以上醫(y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醫(yī)院專用發(fā)票);鄭州市區(qū)職工提供市級以上醫(y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同上)。
鄭州公積金辦理流程有哪些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審核---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3個工作日內提取款項劃入個人公積金龍卡內或提取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內。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提取金額說明: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或住院費(醫(yī)保報銷后個人支付的部分)總額;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或住院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與購房人(或大病職工)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薄)。
鄭州組合貸新政實施三日無人申請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稱,有新的銀行有意加入組合貸因目前購房格式合同上無“組合貸”,購房人可在“補充條款”里注明。昨天,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正面回應市民關于“組合貸為啥僅和兩家銀行合作”的質疑,表示曾向多家銀行發(fā)出邀請,但是沒有回應。但是現在已經有新的銀行有意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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