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屬于抵押貸款,你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必須要有抵押物。辦理公積金抵押貸款相關手續(xù)是:還清債務,注銷抵押;憑身份證、家庭戶口本、房屋兩證、購房合同、借款合同、結清證明到公積金中心業(yè)務窗口領取《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所需提供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購房合同、借款合同、結清證明等復印件,個人資信證明、個人信用報告、家庭成員查房證明、房屋評估報告等原件,如果你的房屋未取得兩證,需另外一套兩證齊全的住房作抵押。
貸款的償還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貸款期內每月以相同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每月償還本息金額=[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shù)]/[(1+月利率)還款月數(shù)—1]×貸款本金2、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總期數(shù)+(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關于提前還款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
應還利息按剩余本金實際占用天數(shù)及借款合同約定利率計算。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須貸款人同意后,提前10天通知貸款銀行,辦理還款手續(xù)。還款方式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貸款銀行在每月結息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信用卡、儲蓄卡或儲蓄存折帳戶中直接扣劃還款。
2、柜面還款方式,即借款在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直接到貸款銀行規(guī)定的營業(yè)柜臺以現(xiàn)金、支票或信用卡、儲蓄卡辦理還款。
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業(yè)務由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承辦銀行統(tǒng)一受理。
公積金抵押貸款業(yè)務流程和辦理時間:
㈠職工向承辦銀行申請;承辦銀行5個工作日內把審核資料送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㈡市公積金管理部門5個工作日作出審核意見,并通知承辦銀行。
㈢承辦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辦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㈣公積金管理部門接承辦銀行送達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續(xù)資料,2個工作日內發(fā)出貸款支票到承辦銀行貸款專戶。
㈤承辦銀行5個工作日內把貸款資金劃到銷售方(開發(fā)商)或承建商賬戶。
東莞住房公積金確定了公積金抵押貸款的產權共有人的權利與義務,從2010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同意房產抵押和擔保承諾書》,原《抵押人同意房產抵押聲明》停止使用。
兩人以上一起出資買房,并辦理公積金貸款,房屋產權的共有人都需要簽署房產抵押擔保承諾書。但目前使用的《抵押人同意房產抵押聲明》并沒有十分明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從8月1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原使用的《抵押人同意房產抵押聲明》內容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同意房產抵押和擔保承諾書》。從2010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同意房產抵押和擔保承諾書》,原《抵押人同意房產抵押聲明》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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