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六十周歲以下,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
2012中國人壽少兒保險保險期間
合同的保險期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三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2012中國人壽少兒保險保險責任
一、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二十二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二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0%給付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三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60%給付滿期保險金,合同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保險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120%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被保險人于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后身故,保險公司按尚未領(lǐng)取的生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的金額之和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三、成長保險金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體高度殘疾之日以后的每個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成長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
四、豁免保險費
投保人在合同交費期間內(nèi)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體高度殘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xù)有效。
據(jù)中國人壽產(chǎn)品開發(fā)部人士介紹,2012中國人壽少兒保險產(chǎn)品組合著眼于滿足家庭中對于少年兒童的風險保障需求。這款組合的責任配置除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以外,在符合保險合同約定情形的前提下,還每年為客戶的子女按照每日津貼額與住院天數(shù)的乘積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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