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里,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無責賠償條款的話題似乎是有增無減。很多人會這樣問;“別人的車撞了我,責任全部在他,憑什么還要我賠他錢?”交強險條款中令人不滿也不理解的無責賠付到底是否合理這一問題,遭到了很多車主的質疑和不滿,輿論中取消無責賠付的呼聲也逐漸在高漲。
出于人道主義關懷和盡快救助傷員等方面的考慮,規(guī)定對傷者進行無責賠付還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是財產損失,無責一方也要賠償對方,就有點于法于理說不通了。老李最近就遇到了這種尷尬的事情。
老李的事業(yè)經歷可謂一帆風順,可說起開車來則沒有這么幸運了。這不,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就連續(xù)出現(xiàn)了兩次交通事故。而兩次事故的處理結果都讓老李堵上添堵。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但至今老李還沒有要回從法律上來講屬于自己的保險賠償。
那是一個多月前的一天上午,老李要去位于北三環(huán)安貞橋附近的證券交易所“上班”,原本就不順暢的三環(huán)路那天出奇的難走,稍一分神老李把前邊的車碰了一下。“追尾了!”老李心里清楚地知道責任是自己的。
報警、處理事故、修車,一切都非常順利,但到最后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老李卡殼了。按照交強險“無責賠付”的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無責一方將向對方賠付400元的車輛財產險。
老李把電話打到對方那里,對方一聽就火了:“你撞了我還要我賠錢,不可能。”因為需要對方提供車輛行駛證付印件、身份證付印件、交強險付印件,老李只能繼續(xù)打電話,可對方幾次掛斷了老李打來的電話。
于是,直到今天老李從法律上來講應該得到的400元“無責賠付”還沒有著落。
無奈不下,老李求助當時處理事故的交警,交警給出的答案讓老李更加無可奈何。交警只說了一句話:到法院起訴他。
有專家表示,財產無責賠付的規(guī)定確實與人們的價值判斷相悖,應該取消。無責賠付賠償限額很低(400元),受損方有能力自負,但保險公司管理成本卻很高。假如A、B、C三車追尾造成三方車損,按照以前商業(yè)三者險規(guī)定,最后一輛負全責的司機要賠償前兩位司機的損失。而按照目前交強險規(guī)定,三車之間相互賠償,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終賠款。“計算過程之復雜,連我這個業(yè)內人士都覺得‘頭大’。”他說。
在種種質疑聲的攻擊下,交強險無責賠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否還站得住腳呢?
保監(jiān)會對此的解釋是,“交強險條款中關于被保險人無責任時保險人在無責任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shù)囊?guī)定,直接源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與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其中,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無責賠付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獲得賠償?shù)臋嗬?,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也要獲得400元的賠償確實讓人費解,不要說很多車主不明白為什么要有此規(guī)定,很多保險公司人士也沒搞清楚,只是按照保監(jiān)會規(guī)定在被動地執(zhí)行?,F(xiàn)在各路專家也站出來呼吁取消這一規(guī)定,隨著對無責賠付爭論的不斷升級,也許車主很快就能得到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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