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普及,方便了人們的出行,出行安全問題也是人們最為關心的,新交規(guī)對于駕駛員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本文詳解了2013新交規(guī)內容。
公安部2013年新交通法規(guī)將于1月1日起執(zhí)行,按照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的規(guī)定,可使用牌照架輔助安裝號牌,牌照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應大于5mm。此處牌照架應是固定式牌照框,保護號牌且不影響號牌字符識別,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式和更換式等便于更換拆卸的活動牌照架,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和可翻轉號牌。同時,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不得帶有標志字母裝飾圖案,更不得遮擋號牌字符,否則視為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為加強新駕駛人的管理,123號令進一步完善了駕駛證實習期管理制度:一是擴大了實習期管理范圍,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二是明確了實習期陪駕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三是規(guī)定所有車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四是規(guī)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記6分的行為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guī)定避讓校車的。
記12分的行為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原來記6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等。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
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其他調整
公安部出臺的2013年新交通法規(guī),具體調整的內容有新增14個涉及小車管理的記分項,新增記12分的記分項2項,由記6分提高到記12分的記分項4項等共六項。
調整一:新增14個涉及小車管理的記分項。
1. 增加使用偽造和變造小車標牌、小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
2.不按規(guī)定避讓小車記6分。
調整二:新增記12分的記分項2項。
1. 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小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2. 未取得的小車駕駛資格駕駛小車的。
調整三:由記6分提高到記12分的記分項4項。
1. 機動車超速50%以上;
2. 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
3.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4. 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
調整四:調整表述的記12分記分項2項。
1. 將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調整為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
2. 取消了原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
調整五: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調整六: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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