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車主購買車險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愛車與個人安全,避免風險帶來的損失。然而,一些車主在出現(xiàn)事故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忽視了車險保單生效時間,最后只能自己掏腰包解決事故,只能自認倒霉。這就要求車主們關注車險保單生效的時間。
一場車禍撞出車輛保險真空期
購買車險時有一項內(nèi)容很需要重視,就是保單的生效期。在買車當天提車,多數(shù)情況下保險單沒生效哦按保險業(yè)通行規(guī)定,保單要次日凌晨才生效。所以在保單沒有生效的時間內(nèi)發(fā)生事故,費用全部由自己出。
近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南岸區(qū)法院獲悉:彭水人劉先生花5萬元在重慶買了輛新車,當天開回彭水途中將人撞殘,賠了30萬元。為此,劉先生將汽車銷售商告上法庭。這可以說是我市首例汽車保險次日生效官司。
劉先生告訴法官,2010年10月24日,他到南岸區(qū)一家汽車4S店,買了輛價值49800元的奇瑞旗云轎車。保險由4S店代買,他為此支付了4000元保險費。
劉先生訴稱,購買新車手續(xù)當天辦完。下午3時,他和自己請的駕駛員鄭先生一起,高高興興把車從4S店開走。下午5時50分,車行至319國道彭水漆樹灣隧道時,與一輛摩托車相撞。轎車損失不大,修理費花了3000元,但摩托車駕駛員受傷后左腿截肢,被鑒定為五級傷殘。
事發(fā)后,劉先生墊付了10萬余元醫(yī)療費,另外還賠償傷者20萬元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后續(xù)治療費等。為此,有人說他“買輛奧拓賠脫一部奧迪的錢”。
所有費用加在一起近31萬元,這對劉先生無疑是巨額資金。由于該車保險要等到次日零時才生效,所以保險公司沒有對這30萬元進行理賠。
法官稱,劉先生多次找到4S店協(xié)商,要求承擔這筆錢,但4S店分文都不認賠。無奈之下,劉先生在2011年9月27日起訴到南岸區(qū)法院。
劉先生認為,4S店沒有按合同約定即時繳納保費,導致事故發(fā)生后他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他要求法院判決4S店為該事故買單,賠償30萬余元。
4S店代理律師辯稱,購車合同并未約定何時為其繳納保費和辦妥投保手續(xù)。事實上,他們在銷售車輛當天下午2時30分,就向保險公司及時支付保險費并投保,保險公司也在當晚7時51分生成保險單,但保險單明確寫明保險期限是從次日(2010年10月25日)零時生效。零時生效是保險行業(yè)的通行規(guī)定,他們無法改變。他們已盡到代為投保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
承辦法官稱,他們多次組織雙方調(diào)解,但汽車銷售方即4S店都認為自己沒有任何責任,不愿賠一分錢。
法院認為,劉先生和4S店之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庭審中,劉先生認為他購買車輛后即支付了保費,只要支付保費就應即時生效。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要求4S店為其辦理保險即時生效。
法院認為,4S店作為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公司,理應在銷售時就車輛保險問題,向購車人盡到足夠的說明提示義務,尤其是車輛在保險尚未生效時,更應明確車輛的保險真空期的事故、法律風險。訴訟中,4S店沒有證據(jù)證明自己盡到了風險提示說明義務。所以,法院判決車商酌情承擔20%責任,即賠償6萬余元。
承辦法官稱,消費者購買新車時,保險合同約定基本上都是“次日零時生效”從提車到保險生效這個時段,就是保險真空期?,F(xiàn)實生活中,許多人缺乏保險知識,并未在意保險生效時間。特別是一些新手買新車,由于沖動、興奮,一般都是提車當天自己開車,這無異于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承辦法官稱,他們?yōu)閷徖泶税?,特地到市保監(jiān)局進行了專業(yè)咨詢。保監(jiān)局相關人員告知,目前新車購買保險時,一般都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次日零時生效”,而不是“即時生效”。
市內(nèi)一家大型財險公司表示,目前新車購買后的交強險、商業(yè)險通常都是次日零時生效。只要投保人沒有提出特別約定,通常都默認為次日零時生效。
承辦法官稱,市保監(jiān)局明確答復,汽車保險可以約定即時生效,但需將“即時生效”寫入保險合同條款中。
據(jù)悉,早在2009年3月,中國保監(jiān)委就向各保險公司發(fā)出《關于加強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就是針對保險真空期的。該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可在交強險承保中靈活處理,在保單特別約定欄目中,寫明或者加蓋“即時生效”等字樣。中國保監(jiān)委在2010年3月3日的一份批復中也明確提出: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提出“即時生效”。
上述這家財險公司人員稱,他們現(xiàn)行做法是:投保人對交強險提出即時生效的,他們會作出即時生效特別約定。商業(yè)險也可以即時生效,但需要另行書面約定。
承辦法官稱,鑒于目前的保險行規(guī),他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新車后最好在保險合同中提出即時生效約定。即時生效,可理解為:交完保費保險就生效了。
法官對汽車銷售商也提出了建議。4S店代買保險時,如果消費者沒有提出即時生效要求,建議向消費者發(fā)出書面風險提示告知書。該告知書可以一式兩份:一份交消費者,另一份自己存檔。該告知書內(nèi)容必須要詳盡,不僅要把次日零時生效進行充分解釋,還要將消費者在次日零時生效前提車的事故風險、法律風險、保險風險明確提示。車商如果做到了這點,遇上事故就可以免責。
承辦法官稱,本案中的4S店,如果在交付車輛時有書面風險提示或告知,就可能在這場官司中免責。
其實,車主在購買車險到最終車險保單生效一般都有一段時間的“盲區(qū)”。交強險作為一種強制性車險,保監(jiān)會對它的保單生效時間是這么規(guī)定的:一是在保單中“特別約定”欄中,就保險期間作特別說明,寫明或加蓋“即時生效”等字樣,使保單自出單時立即生效;二是出單時在保單中打印“保險期間自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的字樣,明確寫明保險期間起止的具體時點。
而商業(yè)險的保單生效時間一般不是即時的,按照商業(yè)車險的相關規(guī)定,商業(yè)車險保險期間的生效時間為約定日。這就是說,車主們在“盲區(qū)”期間開車上路只能享受交強險的保障,一旦發(fā)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只會在交強險的責任范圍內(nèi)進行賠償。
業(yè)內(nèi)人士透露,廣大車主還是應該對商業(yè)車險保單生效時間為投保后的約定日這一規(guī)定有所了解的,否則可能會因為不了解保險行業(yè)的行情而造成一些不愉快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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